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合同,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有两种形式。公司合并中会发生公司财产和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的影响很大。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通常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即债务人的变更,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有义务将合并事实告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对知情权的内容提出异议。债权人知情权包括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不仅应当将合并事实告知债权人,而且应当将其异议权告知债权人。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同时采用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2)异议权。债权人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者提供担保。薪酬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表决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和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法定的告知、清偿、担保义务的,监事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但是,这些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免责;其次,债权人何时可以要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在财产和法律人格上是独立的。原则上,它应该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借用公司形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债务。他们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股东恶意处分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公司解散,依法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足额出资是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即使股东拖欠至公司解散,其未缴出资也应视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公司成立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发起人,应在未缴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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