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计划生育的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3-04-10 16:51:30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履行计划生育的主体是夫妻双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主体是育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办准生证需要什么东西

男女双方办理准生证时,应该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结婚、生育的证明,并在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加盖印章。拿着婚育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个人的身份证、照片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过计生办盖章后,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办申领出生证。符合法律规定并愿意在近期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拿着相关材料去办理准生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国家什么时候放开二胎?

2016年1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国家放宽生育条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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