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
即期汇票其具体又包括在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字样、未记载付款日期和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与发票日相同三种类型。
选用即期汇票原因
即期汇票是一种低风险和便捷的付款方法,最适合用来支付无须急于结清账款的交易。
若您手上没有受款人的银行户口资料,即期汇票可方便公司结清账款。
即期汇票只可存入指定的受款人户口,因而与支票相比,遗失款项的风险较低。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
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是指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定日付款的汇票又称为定期汇票,是以确定的日期为到期日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又称为约期汇票,是约定以出票日后一定期间届满为到期日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又称为注期汇票,是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人提示见票并从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见票日之后、一定期间届满时为到期日的汇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既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在实际的票据使用过程中,银行汇票均为即期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远期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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