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示(Presentation)。它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提示可以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
3)承兑(Acceptance)。它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责任。
1、即期汇票需要该程序吗?
4)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5)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对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6)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就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汇票,即将汇票进行贴现。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2、支票中的提示付款行为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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