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附民哪些赔偿吗
时间:2023-04-30 15:00:38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故意伤害刑附民哪些赔偿吗

故意伤害刑附民有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就故意伤害犯罪而言,此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事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受伤害的证据、赔偿的依据等,有充分的证据法院才有可能支持你的主张。

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但是一定情况下,可以转为自诉案件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百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问,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三、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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