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暂住证可以在宁波办理。申请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后,本人、单位或房主需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申 请 暂 住 证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公共场所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对于长期在外务工、学习的人员,因生活原因需要办理《暂住证》的情况,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材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 身份证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暂住地证明: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主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据。
3. 就业证明:提供本人就业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自己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
4. 居住证:如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的,需提供该证件。
5. 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能够证明自己在当地有稳定的居住条件。
6. 费用支付凭证:提供办理暂住证所需的费用支付凭证,如缴纳租金等。
综上所述,申请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身份证件、暂住地证明、就业证明等基本材料。同时,还需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附加材料。如未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的,需先办理该证,再办理暂住证。
申请暂住证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暂住地证明、就业证明等基本材料,并根据不同地区要求提供相应的附加材料。如未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的,需先办理该证,再办理暂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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