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劳动者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应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4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