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4个工作日)—>收取工本费(0.5个工作日)—>制作、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0.5个工作日)
1、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所有人个人不能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除死亡、处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
3、对机动车所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报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查验机动车,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南安大霞美车辆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电话:0595-8676005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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