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须知
1.有关规定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办理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除外。
2.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补领(含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资料:
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14])。
③查验民警确认机动车后出具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④《机动车辆刑侦检验通知书(初次申领的不需提供,19座及19座以下载客汽车、摩托车及轻型及轻型以下货车、轻型及轻型以下专项作业车须提供)。
(2)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14])。
③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事地址
(1)岑村车管总所(补领证书除外),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2)白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3)黄埔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芳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龙溪大道293号之一之一。
(5)海珠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6)东山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之四。
(7)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的请到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4.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
110、交警支队:
37203613、车管所:87220001。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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