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抗辩权的类型如下: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1、主张权利人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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