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权是民法学理上对民事权利进行分类,对其中的一种权利的称谓。这种权利的特点在于:权利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特定的,但是义务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対世的;其次,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较为典型的支配权如:物权、知识产权等。体现在诉讼上,往往通过确认之诉或者给付之诉来体现对支配权的保护。
医疗事故特征类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
2、医疗事故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
3、医疗事故在客观上,必须有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实。
4、医疗事故在时间上,必须是发生在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中。
5、医疗事故的对象只能是病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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