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根据法律规定,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类似的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有的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只是事实行为。
但要约邀请也并不是单纯地建议他人与自已进行有关合同的讨论,而是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只不过仅指明合同的类型,并没有提出合同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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