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规明文规定,无论婚姻状况如何转变,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始终具有抚养义务,若有任意一方未切实履行这一法定义务,那就说明其行为已然违法。
针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受侵害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之前所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那么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可立即要求进行亲自鉴定。
倘若男方拒绝接受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将据此判定男方需支付抚养费。
此外,若男方曾支付过一段时期的抚养费,且采用了银行划款的方式,那么划款的相关凭证亦可视为间接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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