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有权不给看孩子吗
时间:2023-04-26 12:40:18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有权不给看孩子吗

不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一)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二)起诉抚养费需要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如果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对方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抚养费由财产代管人从对方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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