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这个问题固然重要,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如何加强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的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
因此,管见以为,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首先需要改革目前死刑复核的审理形式,实现程序正义。笔者主张死刑复核一律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控、辩、审三方同时参与到程序中来。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死刑复核都应当公开审理,同时考虑是否设立听证环节,强化公众监督,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真正实现死刑的社会公正。
任重道远的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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