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1、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以下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不要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忽视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撤销权的主观要求要求债务人与他人有恶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行使受益时知道债权有害,即受益人也要有恶意行为;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履行期满后3年内行使的,可以适用期限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进入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异同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都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是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起诉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相同。
6、费用的负担相同。
7.原告都是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不同点: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目的不同。撤销: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不同。
4、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不同。
三、房产赠与如何撤销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的情形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
3、被赠送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4、被赠送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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