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2、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3、刑事自诉状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其使用范围是:用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起诉状有几种类型
在实践中,当事人书写的离婚诉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呆板理智型;二感情宣泄型;三模板通-用。
(一)呆板理智型离婚诉状
【特征】:律师写的诉状一般都比较呆板,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冷冰冰的条文。这样的诉状一般都不会有多余的话,每一句话都紧紧围绕法律和诉讼目的。即便是对过错事实的描写,一般也都一笔代过,不会浓墨重彩大肆宣扬。这样的诉状语言平实,给一般人看了也不会留意其中的任何一句话,其实诉状可能暗含杀机。
【好处】:言多比失,诉状是为立案使用的。
因此,只要能立案,把重中之重的诉讼请求及重点事实交代一下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多说一句话。话说多了,就可能留下把柄,就有可能让对方看穿你诉讼的策略和意图,这对诉讼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当事人在诉状中把自己的观点表述的太清楚,那就等于告诉对方你进攻的方向,同时也给了对方准备时间,这就像一场战争,我明敌暗,对方知道我方观点,而我方不知道对方的,这就难免在诉讼时陷入被动。因此,有经验的律师从来不会告诉对方我方的真实意图。诉状呆板没有关系,只要在开庭审理时演活就可以了。
(二)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
【特征】: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比较常见,没有法律基础的当事人起诉离婚一般都会书写这样的诉状。其原因在于,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鉴于起诉离婚时法院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加上证明对方有过错对财产分割有益,所以原告会在起诉状上大书特书对方的不是,我见过最长的诉状洋洋洒洒上万字。
【缺点】:法官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
其一,法官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倾听他人的感情宣泄。这就像讲故事,几年、几十年的夫妻纠纷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即便是在开庭审理法官也不会按照当事人这样的思路去审理案件,否则庭审就没有尽头。
其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三)模板通-用型离婚诉状
【特征】:当事人要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诉状该怎么写,所以就在网络上或法院找到诉状的范本,比照着抄一下。
【缺点】:这样的诉状写了和没写一样。
因为模板是所有离婚案件通-用的,所以法官不用看就知道写了什么。写这样的诉状是懒人的做法,要知道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是不同的,如果你在离婚诉讼时采用了模板通-用型诉状,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自身案件的差异。有时这样的放弃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因为法官对模板通-用型诉状早已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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