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宜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得通婚。
2、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型精神病,或双方均为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宜婚配。
那些疾病需暂缓结婚
1、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应暂缓结婚,如麻风病、梅毒、病毒性肝炎。
2、患有精神病在发作期间或尚未稳定满2年者应暂缓结婚。
哪些疾病需劝阻结婚
1、影响性生活和生育的无法矫治的严重生殖器管缺陷或疾病,如真两性畸形、先天性无阴茎、先天性无子宫等,应说明情况,以免婚后发生纠纷。
2、已发展到威胁生命的重要脏器疾病或晚期恶性肿瘤,结婚生育会使病情更趋恶化,甚至缩短生命期限者,应劝阻结婚,更不宜生育。
哪些疾病不宜生育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的某种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子代再发风险大,又不能做产前诊断者,如先天性无虹膜、结节性硬化、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等。
2、男女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其子女发病机会大,故不宜生育。
3、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如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并属高发家系者,即使病情稳定,亦不宜生育。
哪些疾病需进行产前诊断者
1、女方患某种严重的X连锁隐性遗传病或致病基因携带者,应在怀孕后做产前诊断以判断胎儿性别,控制生女不生男,例如甲型血友病、假性肥大型肌营养不良等。在无条件作产前诊断的地区,应劝说其不生育。
2、同型地贫患者,尽量避免婚配,坚持结婚者怀孕后应做产前诊断和遗传病咨询,以免分娩重型地贫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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