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4]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效组织和协调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行动,保证食品放心工程的有效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刘海生(副省长)
副主任:赵杰(省长助理)
成员:(按省直机关机构序列排序)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晶川(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泽富(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徐敬琛(省商务厅助理巡视员)
王大威(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凤凯(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玉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小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李云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成军(省粮食局副局长)
李海林(省畜牧局副局长)
罗公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姚艳茹(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云龙兼任。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与协调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检查督导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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