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旧房产证如何处理
时间:2023-04-26 10:10:45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产过户旧房产证如何处理

房产过户旧房产证的处理是由房管局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二、房产证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

不是。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旧证依然有效。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房产证去哪里领取

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编订有统一的编号,在全国使用;登记证明中,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下印制。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发给权利人。登记证明应当发给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人、登记申请人。发证时应当请领证人检查一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上所载明的各登记事项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应及时解答或解决。发证应当有记录,并由领证人和发证工作人员签字、注明领证日期。房屋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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