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从2008年9月18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必须订立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凭口头约定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很可能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使得从法律上难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实,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它可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成为双方遵照执行的准则和解决争议的依据。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和劳动力过剩等状况的存在,一些地方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在招募劳动者时,强迫他们签订一些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往往只好被迫接受。其实,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律不予保护,但劳动者权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主要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如保密义务、试用期等。有些由双方约定的内容,法律也作了硬性规定,如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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