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安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市文广新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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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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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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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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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第322项。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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