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区分连锁经营业是否违法,无非就是与传销区分开来。很多不法分子都是打着连锁经营的牌子,做着传销的勾当。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
自愿连锁经营业与传销是有区别的,它们有以下区别:
1、传销是“金字塔”世袭制,祖祖辈辈都拿钱永远都不会出局;而“连锁销售”是等腰梯形成功出局制,是“皇帝江山轮流做”,没有谁永远拿钱,人人都可以挣到钱。
2、传销有业绩压力,它有规定你每个月销售多少产品;而“连锁销售”无业绩压力,你一个月销一份也行,2个月销一份也行,1年销一份也行,甚至1辈子销一份都行。
3、传销是业绩归零制,它规定你这个月销售的产品你没销完,那么你的业绩就会规零,“连锁销售”是业绩不断累加,永不归零。
4、国家对于传销和“连锁销售”的态度不同,国家对传销采用了8个字的知道方针,及“静观其变,任其发展”,也就是说好就采用它,不好就取缔它;而对“连锁销售”的则采用了16个字的知道方针,及“允许存在,限制规模,低调宣传,暗中支持”。
5、传销是无限循环投资,而“连锁销售”是一次性终端消费,只要你投资一次,以后想投资都没机会。
6、传销无责任心,把你叫去以后就不管你了;“连锁销售”有责任心,把你叫去他必须对你负责任,也就是必须保证你能赚到钱,因为这是环环紧扣的,你赚不到钱那么他也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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