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该算谁的责任,这个情况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摔倒完全是因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比如没看路摔倒、自身疾病原因摔倒、被人推倒等,公交车不负责任;
2、如果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公交车急刹、急变道等,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果摔倒是双方共同的原因造成的,双方协商承担损失,协商不成法院诉讼,由法院认定;
4、公交车司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车司机是公交车公司的职员,致人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车司机过错明显,承担相应责任;
5、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6、公交车司机系职务行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司机和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无,则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7、除侵权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公交车上摔倒怎样赔偿
在公交车上摔倒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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