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交车上摔伤谁负责
在公交车上摔伤一般是承运人负责,但是第三人原因或者乘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摔倒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被公交车撞了怎么处理
被公交车撞了处理如下:
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证明;
2.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天内向交警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审查;
3.根据责任情况与对方协商;
4.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行赔偿或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公交车导致乘客受伤需要赔偿什么
公交车导致乘客受伤需要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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