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否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原告就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