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承揽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第二种情况是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次承包关系,也称为分包。对于定作人来说,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只是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有问题,承包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责任,并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相应合同责任。
承揽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
2.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次承包关系,也称为分包。
对于定作人来说,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只是承包人完成的工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有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相应合同责任。
定作人与承包人如何分工承揽工作?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定作人与承包人可以约定工作内容、目标和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提供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而承包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除外。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承包人,并采取适当措施使承包人能够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在定作人不明确或者不履行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时,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与承包人在承揽工作中应明确分工、权利和义务,并合理分担风险。如定作人违反约定解除承揽合同,承包人可依法主张损失赔偿。
总结:在承揽工作中,定作人与承包人应明确分工、权利和义务,并合理分担风险。如定作人违反约定解除承揽合同,承包人可依法主张损失赔偿。同时,《民法典》相关条款为定作人与承包人在承揽工作中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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