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救助基金援助的特殊情况,尤其是遇到需要垫付部分或所有紧急救治费用的情况时,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必须将此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医疗机构,并要求其递交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过的紧急救治费用证明资料。当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接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立即着手垫付相关的紧急救治费用。
然而,医疗机构在成功救援受害者之后,如果仍有未结清的、需要使用救助基金支付的紧急救治费用,则需要先经过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才能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且,还须按照规定附上已经通过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紧急救治费用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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