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当兵每年可享受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一般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随政策的变化会有变动。退役时享受征兵退伍金和退伍补助,退役时一次性发放。高中生当兵后可在部队中考军校继续深造,但是一般都是从现役军人中选择优秀的军人,且名额有限。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登记
1.从1997年起,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毕业生,应参加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培训结业后方可进行就业登记。
2.初、高中毕业生在参加就业预备制培训时期,其人事档案材料连同档案转移名单,由区、县教育局转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介所,再由区、县职介所将初、高中毕业生名单通知区、县劳动印章局培训管理部门,并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所。
3.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预备制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凭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培训合格证书,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报名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初、高中毕业生在参加就业预备制培训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止培训,并要求就业登记的,须凭区、县劳动保障局培训受理部门的有关证明办理就业登记。
5.初、高中毕业生在参加就业预备制培训期间,因兵役、升学、出国等需出具有关证明的,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
[参见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试行就业预备制度后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登记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2日沪劳就[1997]22号)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结合兵役登记工作,建立对应征公民的登记、审查、考核制度,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打好基础。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1、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告。3、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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