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案子,自劳动仲裁委立案之日起,45日之内下达判决书,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如果要查询,可以咨询劳动仲裁委,或者电话咨询12333劳动保障热线;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文书怎么查询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四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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