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时继承的公房能得到补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获得安置拆迁费用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房屋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发生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产权交易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1)无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二)拆迁人与非安置房所有人或者权利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三)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经被拆迁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四)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或者未经代理人授权,未经权利人同意,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五)损害公共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七)除前款所列情形和有关法律、法规无效外,依法订立的其他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