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合伙人有限责任范围的两个主要方面是什么
律师的回答:
(1)不执业且无过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在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中无过错的合伙人,仅对其他执行人在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中的过错行为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相同的权利,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可以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由其指定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28条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合伙企业,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以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有异议的,暂停执行。发生争议时,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处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另有规定的,采用一名合伙人、一名合伙人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表决方式,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主要营业场所的位置(3)处置合伙企业的房地产(4)转让或处置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指定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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