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一方伤害另一方,并且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有些人未能及时提出主张,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想到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要先确定这时候是否有权主张再提出该主张。
首先,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另一方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是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会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其次,受有伤害的一方起诉离婚时,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否则的话将不予支持。
不过,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并依法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要在一年内提出。
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该主张的,事后再反悔重新提出来的话,法院将不会支持。
最后,为争取到赔偿,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要准备以下的证据:
1、固定证据。比如对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记录,为防止对方删除,先委托公证部门对收集的证据做固定处理;
2、收集文字证据。比如对方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收集视听证据。比如对方与第三者相关的录像和照片,不过要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4、收集现场证据。如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有拍摄录像。
5、委托鉴定。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当然,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因为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主张时可能会不认账,而且受害方也没及时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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