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中因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因病死亡也可以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的数额要看具体的伤情,一般来说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
2.交通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康复治疗费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4.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7.伤残补助金
三、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即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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