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二婚不结婚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11 10:50:56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二婚结婚需要离婚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第二款规定“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离婚证等证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结婚登记用的照片。另外,现各行政机关普遍采用预约办理业务等便民措施,办理结婚登记应预先预约

离婚办理需要带什么

办理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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