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具备创新性。
创新性作为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核心标准,其含义为所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杜绝与现有作品的雷同,必须是有着前所未有特点的全新设计。
(2)需体现出独创性价值。
独创性主要强调的是相较于现有外观设计,所申请的外观设计要有显著的与众不同的特质,或者说,必须达到"毫不相干"的程度。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相似,需要以所属同类的产品作为参考,观察两者从整体上去看是否存在相似,如果存在类似或近似的情况,那么该设计将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3)必须有美学美感。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切实适用于工业化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初衷在于推动商品交易和经济繁荣,因此,只有在实际可行的程度下,能通过工业制作手段将外观设计付诸于产品之上,才能被授予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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