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如下条件的,可以将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外观设计可合案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小类。2、同时出售,其含义应限定为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也就是通常在市场上成套出售的产品,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五件套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的产品,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认为是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这就是
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和独创性。同时,我国专利法又对外观设
计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
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并且能在工业上应
用。因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
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
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
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
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应具有独创性。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
的一个条件。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
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
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
专利权。
(3)应富有美感。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
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
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
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
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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