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儿子在外地的一所私立学校读书,平时一直住校。最近因为一些琐事,他和同学发生争吵和打斗,在被同学劝开后,他回到自己的寝室休息。但和他打架的同学纠集了另外两人,一起冲到他的寝室里将他打伤。
现在打人的学生家长态度蛮横,学校则说是学生间的纠纷,校方没有责任。
请问律师,对此事学校是否负有责任?我们是否能要求他们承担相关赔偿?
【律师回复】
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侵权损害,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存在明显的管理过错等情形,学校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者说侵权人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应酌情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郭先生应当首先和打人学生的监护人(通常即父母)交涉,要求他们承担孩子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如果他们不愿意承担,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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