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2、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4)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5)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6)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7)其他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讯问未成年嫌疑人的规定
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同是案件当事人,应该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这是公平、公正现代司法理念的内在要求。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们如实提供证言、陈述和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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