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2、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4)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5)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6)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7)其他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抢劫罪判刑后法院会如何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量刑时“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未成年罪犯具6种情形或免刑,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三人年龄在14~18周岁期间,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审理规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二、各类案件取保候审可行性分析
1.故意伤害类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性非常大。
2.交通肇事案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有以上情况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充分赔偿能力,并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有以上情况一般不予提请批准逮捕。
3.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4.涉黄、赌博、毒品类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5.涉黑恶类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6.经侦类案件。原则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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