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顺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二、抚顺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三、抚顺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的提交
适用于企业、个人社会保险费欠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进行补费的人员
四、抚顺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的材料
个人欠费: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企业:工资表、财务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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