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税率17%
适用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外。
二、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0
出口的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简易征收率6%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业混凝土。
还有一种简易征收率为4%,适用的情况有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五、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品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高于原价的,应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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