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6-21 16:31:16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拆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拆除农村违建房需要赔偿吗

拆除农村违建房不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章建筑的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关键。

二、三合一强拆违建合法吗

1、三合一强拆违建不一定合法,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强拆是否合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违章建筑被强拆后,被拆迁方并不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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