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违章强拆还有法律依据吗
时间:2023-08-06 21:50:20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法定程序非法占用土地而私自建造的房屋和附属结构。针对这类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机关应首先发布《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本质上是行政处罚的性质,应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充分履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可能会侵犯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如听证、送达、陈述、权利救济等与被处罚人直接相关的权利,在处罚过程中往往被行政处罚机关忽视。其次,被处罚人接到上述通知后,有权申请复议和诉讼。被处罚人未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或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此时,之前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即《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农村建造的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被处罚人在面临拆迁通知时不必过于惊慌,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一)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三)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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