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印封存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所有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及时申请尸检明确死因。患方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申请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实践中,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因无尸检报告而不受理司法鉴定委托,导致无法鉴定,无法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将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3、协商、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医疗事故索赔有哪些渠道可以申请
1、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局不予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二、医疗事故索赔的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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