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主要是协议分割。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婚后男方父母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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