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相关知识】一、民政局结婚登记费用是多少(一)当以上手续准备齐全,可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当场就可领取结婚证(二)登记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每对9元收费标准。二、国家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结婚登记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的原则下(二)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三)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上将是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男女双方满足以上四点条件将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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