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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