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律师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9、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一、清算组的主要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2、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3、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4、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5、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步骤
共8步,具体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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