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也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离婚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房子归一方所有。
二、婚前房产怎么界定
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婚前房产,以购房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准,如果购房款项是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屋就属于婚前房产,如果购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就属于婚后房产。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但是在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还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平等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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